馬來西亞:2018年第4號通函–免除僅出口醫療器械的註冊要求-2018年9月
- 2020-02-12 15:05:51
在2018年7月,醫療器械管理局(MDA)發布了2018年第4號通函。這涉及到製造或進口到馬來西亞的醫療器械僅用於最終出口目的。 根據《 2012年醫療設備法》(第737號法案)第5(1)條,
了解更多在2018年7月,醫療器械管理局(MDA)發布了2018年第4號通函。這涉及到製造或進口到馬來西亞的醫療器械僅用於最終出口目的。 根據《 2012年醫療設備法》(第737號法案)第5(1)條,
了解更多馬來西亞的《 2012年醫療器械法》(第737號法案)中沒有針對從與馬來西亞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地區/從以色列進口/出口到以色列的醫療器械的具體規定。 馬來西亞尚未承認以色列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了解更多在馬來西亞,當地醫療機構對醫療設備的採購受到嚴格控制,以確保所提供的醫療設備安全有效。 對於初學者來說,有很多采購方法,具體取決於產品的市場價值。
了解更多與這些改進相對應的是,在FDA支付門戶網站上開發了一個模塊,該模塊可滿足設備監管,輻射健康與研究中心(CDRRHR)的所有RRD客戶的需求。 現在,所有手動評估的付款單(OP)已集成到此新的付款收款系統中。
了解更多為了有效地向利益相關者通報這些新法規,HSA Medical Branch在其網站上發布了包含整個新加坡法規概述的更新文檔。
了解更多HSA於2018年7月對有關新加坡標準和展覽用醫療器材的指導文件進行了輕微修訂。
了解更多為了統一醫療器械進口許可證的管理,衛生部已通知並停止接收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進口許可證調整請求的內容。根據第30/2015 / TT-BYT號通知,將從2018年7月30日開始根據7156 / BYT-TB-CT辦理產品上市許可證。
了解更多本月的更新內容包括“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採購”,“關於醫療器械註冊申請和許可機構的公告”,“免除僅出口醫療器械註冊要求的規定”。 概括地說,您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
了解更多根據2018年第24號政府法規(關於電子綜合許可服務)或通常稱為OSS(在線單一提交)的規定,印尼衛生部規定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2018年第26號部規,
了解更多早先已經確定,馬來西亞的醫療器械管理局(MDA)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PRA)將開始自2019年7月1日起一起對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醫療器械-藥品組合產品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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