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38號),NMPA在一月分別公佈關於開放重慶與福建藥品監督管理局具有部份醫藥產品的備案資格,相關符合要求的廠商可以透過這些路徑,取得更方便的進口管道。開放內容如下:

自1月18日起,重慶藥品監督管理局可辦理生物製品進口備案手續。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負責進口生物製品的口岸檢驗工作。對目前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尚不具備檢驗能力的品種、項目以及按批簽發管理的生物製品,可由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根據重慶市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的《進口藥品口岸檢驗通知書》抽取樣品後,送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進行檢驗。重慶市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憑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自1月17日起,福建藥品監督管理局可辦理由台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的第一類醫療器械進口備案手續。

參考文獻

開放重慶口岸新聞稿
開放福建口岸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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